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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环保(000544):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—重大资产重组》第十三条第(七)款标准的说明_世界热头条
来源:      时间:2022-12-26 21:44:52

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


(资料图片)

指引第8号—重大资产重组》第十三条第(七)款标准的说明

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拟以支付现金

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市污

水净化有限公司100%的股权(“本次交易”)。根据《上市公司

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规定,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。
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—重大

资产重组》第十三条第(七)款规定的要求,公司对本次交易信

息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。

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(“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”)发

布了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

48)。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第20个交易日(2022年11月

14日)至前1个交易日(2022年12月9日)内公司股价、深证成指

(399001.SZ)、证监会水生产供应指数(883151.WI)的累积涨

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:

项目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第 20个交易日(2022年11 14 月 日)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 1个交易日(2022年12 9 月 日)涨跌幅(%)
中原环保股票收盘价(元/股)6.526.834.75%
深证成指(399001.SZ)11,113.4611,501.583.49%
证监会水生产供应指数(883151.WI)1,685.441,724.652.33%
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1.26%
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2.43%
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涨跌幅为4.75%,在分别剔除同期大

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,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分别为1.26%

和2.43%。

综上所述,公司股价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影响后,

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

幅未超过20%,未达到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

第8号——重大资产重组》第十三条第(七)项规定相关标准,未

构成异常波动情况。

特此说明。

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<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—重大资产重组>第十三条第(七)款标准的说明》之盖章页)

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标签: 资产重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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